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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2016]17号 华中科技大学医疗补助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编辑:发布:2017-09-22点击量:


校工会[2016]17

华中科技大学医疗补助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补助工作,切实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助对象
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含大集体职工、人事代理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医疗补助:
1
、 家庭经济困难的患病教职工;
2
、 长期患病(超过一年),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
、 身患慢性疾病,长期接受门诊治疗且治疗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
、 身患重病,根据医嘱和病情,需要购买自费药物,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医疗补助和大病医疗互助一般不得重复申请,除家庭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基本医疗费用者可适当照顾。
二、申请者须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其本人提出补助申请,向基层工会提交以下材料:
1
、《华中科技大学医疗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
2
、补助对象属于参加社保的,需提供经校医院审核确认的治疗医院出具的收费证明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报销证明;
3
、转外就医的,需提供经校医院审核确认的治疗医院收费收据;
基层工会根据单位掌握的情况,认真审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经济状况,保证资料真实完整,教职工个人申请表须经负责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基层工会根据《申请表》填报《医疗补助汇总表》,在申请期内一同报校工会生活福利部。
叁、评审依据
1
、 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资料;
2
、 校医院提供患者门诊治疗费用数据;
3
、 申请者提供的自付费用数据;
四、评审时间及发放标准
医疗补助评审一年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每名申请者每次获评最高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5万元,全年获得补助一般不超过3万元。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医疗补助申请表》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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