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工会下发教职工申报困难补助的通知;
2、各基层工会组织困难教职工个人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
3、基层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的给予签字盖章,然后上报校工会;
4、校工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定;
5、评定结果上报人事处核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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