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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2019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和个人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谭琼发布:2019-04-23点击量:
全校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9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和个人信息核对工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获得毕业/结业资格条件

严格按照各年级、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获得毕业/结业资格,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或发放结业证书:

1. 已修完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获得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其中,哲学、法学和文学学科相关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公共选修课程;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建筑学学科相关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10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公共选修课程。

2. 未获得培养计划的全部学分,但修满培养计划总学分3/4以上的学生,或已获培养计划的全部学分但未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 具有毕业资格,且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国际学生,新疆班、西藏班、预科班以及“民考汉”方式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按美术科目考试入学的学生以及已在境外高校学习超过一年的校际交流生除外)。

2. 具有毕业资格,外国语学院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第二外国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3. 具有毕业资格,但毕业前未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如果达到《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0】52号)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可以破格申请学士学位,并提交相应的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 2019届毕业生也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7】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方案由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叁、双学士(辅修)学位授予条件、辅修证书发放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授予双学士(辅修)学位,或者发放辅修证书:

1. 已修完双学士(辅修)学位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所获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并已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双学士(辅修)学位。

2. 未达到双学士(辅修)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完双学士(辅修)学位培养计划全部或部分课程(所获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发放辅修证书。

四、特殊类型学生毕业资格审核

1. 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4】11号)施行。

2. 少数民族学生(指来自新疆、西藏、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家指令计划招收的新疆班、西藏班、预科班以及“民考汉”方式招收的本科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校教【2003】28号)施行。

3. 以学分互认方式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境外联合培养、校际交流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按《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暂行)》(校教【2014】21号)施行。

4. 港澳台侨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施行。

5. 国际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按照《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进行。具体要求按《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4】30号)号执行。

6. 国防生的毕业资格审核还需参照学校国防生大队的《对于国防生军政素质达标考核成绩纳入国防生毕业考核的通知》(国防【2018】1号)要求执行。

7. 已批准转入专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其毕业资格审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科管理办法》(校教【2017】16号)执行。

8. 医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由医学教务处负责。

五、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工作相关要求

1. 各院(系)应组织好毕业生的个人信息核对工作,确保每位毕业生的各项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院系、专业、班级、学制、入学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政治面貌、学生类别等)准确无误登入学信网。

2. 院(系)教务管理部门与学生工作部门应分工协作,尤其学生工作部门须对毕业生政治面貌等以往容易忽视的重要信息严格把关。

3. 所有毕业生均需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并在《华中科技大学2019届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表》(附件1,表格由教务处统一下发)中相应位置签名。如信息不符应在《华中科技大学2019届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表》备注栏中注明,并及时上报院(系)教务科。

4. 各院(系)于2019年4月29日前将毕业生签名的《华中科技大学2019届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表》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六、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要求

1. 各院(系)须成立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小组(可委托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制订本院(系)各专业学位授予实施方案。

2. 各院(系)须规范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流程,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类审核,层层把关。

3. 各院(系)应对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逐一审核,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9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附件2,表格另发)。

4. 各院(系)负责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教务管理人员、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均应在上述表格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5. 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和体育部应按照学校教务处的统一要求(通知另发),分别对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训练学分等进行严格审定,以便院(系)结合专业培养计划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核。

6. 国际教育学院应组织相关院(系)做好国际学生、校际交流生等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协助和指导院(系)做好港澳台侨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并核对汇总后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9届国际学生本科毕业资格审核表》(表格内容及要求同附件2),且要求核对人员及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7. 有转专科学生的院(系)应做好转专科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达到转专科毕业的务必于2019年5月5日前在网上办事大厅()上完成转专科毕业申请和审批。

8. 各院(系)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小组应召开会议,听取本院(系)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报,审议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将决定意见统一汇总后,填写《华中科技大学________院(系)2019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意见》(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________院(系)2019届本科生学士学位申报表》(附件4,表格另发)、《华中科技大学2019届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统计表》(附件5),于2019年6月12日前将上述表格提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七、其它注意事项

1. 对于未获得培养计划全部学分,且所获总学分未达到培养计划总学分的3/4(即未达到结业标准)的学生:

(1)超过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

(2)低于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学生,不予延长在校本科学习期限,应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或申请转专科;

(3)必修课总学分达到培养计划规定必修课学分60%(含)以上,且总学分达到培养计划70%(含)以上的学生,可申请转专科,按专科毕业。

2. 结业生须在结业后两年内回校修读相关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3. 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最迟必须在毕业当年秋季学期内达到学士学位条件后,方能授予学士学位。

4. 请各院(系)教务管理部门会同学生工作部门,对学生特别是2019届毕业生做好相应的宣传告知工作。

5. 各院(系)应重视对结业生的管理,做好告知、发证、换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结业证、结业告知书(附件6,另发)应确保发给每一位结业生。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19届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表(教务处统一下发)

2.华中科技大学2019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教务处统一下发)

3.华中科技大学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冲院(系)2019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意见

4.华中科技大学冲冲冲冲冲冲冲冲院(系)2019届本科生学士学位申报表(教务处统一下发)

5.华中科技大学2019届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统计表

6.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结业告知书(教务处统一下发)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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