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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制品厂麻花 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编辑:曾峥发布:2018-09-26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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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对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我院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评选细则,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

1、评定机构

学院特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史铁林

副主任委员:许剑锋

委员:陈明祥、易朋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琴、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

2、评定步骤

①根据研究生工作部下拨的指标硕士按各年级学生人数、博士生按照各系中心人数打通,将国家奖学金的名额进行分配;

②对照参评资格和评分细则,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国家奖学金自评表》(见群邮件),同时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自评表》以及所有支撑材料交研工组(东楼A305);【接收材料时间为926日至930日下午5:00,过期不候】

③辅导员带领德育助理、研会成员、各班班长书记召开会议,对照《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中的评选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核算评分;各班级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申请表和核分结果上报研工组;【930日——108

109,辅导员按照奖励名额的1.22.0倍确定参加国家奖学金的复试名单并将复试名单进行公示;

1010日晚6:30分,东楼A416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举行复试,结合申请人的初评材料评分。

1016日,将复试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听取意见;

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期间搜集到的意见,对获奖结果进行复评、审核,准备各类报送材料;

1024日,将最终评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查,报学校审批。

3、参评资格

①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18级博士不能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②申请国家奖学金必要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叁)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着,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③申请国家奖学金除满足上述必要条件外还要满足下面的两条及其以上条件:

(一)获得叁好研究生标兵、叁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叁)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着、译着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着。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着。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着。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叁)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九)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4、奖励办法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5、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


年级

总人数

复试名额

最终名额

2016

224

15

待定

2017

409

25

待定


633

40

23








博士研究生

单位

学生人数

复试名额

最终名额

工艺

11

根据实际申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取不超过30名同学进入复试阶段。

待定

国重

107

待定

机电

42

待定

机设

14

待定

流控

11

待定

CAD

19

待定

工业工程

5

待定

装备中心

68

待定

数控

53

待定

仪器

25

待定

总计

35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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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

2018年适用版本)

第一部分:学术科研(75分)

()测评的范围

学生的学术研究及发明创造,包括研究生阶段的论文、比赛、专利、学习成绩,满分75分,超过75分按75分计入总成绩。

()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论文分数:以第一作者发表,T2以上收录每篇10分;SCI收录每篇8分;核心EI收录,每篇4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每篇2分;其它会议EI或其他正式发表刊物,每篇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2分)。(注:以上均以录用通知为准,每篇论文只取一次最高认可等级分)

2、学科竞赛分数:获得“国家级研究生学术主题系列赛事”,获国家级以上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叁等奖2分;省部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叁等奖1分,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值,不同项目可累加,最高记5。(注:赛事包括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专利分数: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已受理,有受理编号的,每个专利1分(可累加,最高记2分);已授权的,每个发明专利3分(可累加),每个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分(可累加)。(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未公开专利需提供证明文件(专利请求书);同一专利取最高分,不可累加)。

4、学生学习成绩分数=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2,其中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在计算时,以HUB系统登记出来的成绩为依据,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M=MiAi/Ai,其中Mi表示第i门课程成绩,Ai表示第i门课程学分。

5、学院承认的大型学术讲座:学术诚信讲座、学术诚信知识竞赛、党史知识竞赛、第七届教育部科技委先进制造学部2018年度学部工作会议(2次)、“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讲座,每听一讲1分,以学院签到表记录为准(最高计4分)。

6、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直接获得该年度国家奖学金。

第二部分:思想品德(10分)

(一)测评的范围:

包括研究生阶段的个人荣誉、党团活动参与、学生工作(含社会实践,学生干部参与学校学院各类组织机构及学生自由团体等各种工作)、志愿服务等。本部分总分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入总成绩。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每项6分;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社团主席,每项5分;担任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或其他社团副主席,每项4分;担任校院各级机构部长及副部长、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每项3分;担任各级机构干事或党支部成员,每人2分;班级其他班委(除党支部成员),每人1分;参加社会活动或担任社会职务期间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此类加分。(注:校研究生社团指在研工部注册并运营的10个社团组织)

2、以集体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由集体推荐六名工作者。获得校优秀党支部荣誉称号,每人2分;获得校十佳研究生党支部、校十佳研究生特色党日荣誉称号,每人3分。

3、以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包括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叁好研究生、十佳微党课、才艺十佳、品德模范荣誉称号,每项3分。

4、参加学校红色领航员培训,优秀营员获得2分,顺利结业获得1分。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同学,每人加2分。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校级1分。

第叁部分:身体素质和社会活动(15分)

(一)测评的范围:

包括研究生阶段的各类文体比赛及心理健康培训,以及学校、学院、班级各类社会活动等。本部分总分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入总成绩。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身体素质(本部分总分5分,超过5分按照5分计入总成绩)

1、代表班级参加院级篮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的队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参加每项0.5分,如同时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每人1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最高分为2分。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篮球、足球、羽毛球、马拉松等活动的队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每项1分,不同项目类别可以累加,同项同类只取一次,最高分为2分。

3、参加校运动会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每人0.5分,同时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每人1分。运动员参加项目每项0.5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最高分为1分。

4、个人获院级1-3名每项1分,4-6名每项0.5分;个人获校级1-3名每项2分,4-6名每项1分;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1-3名,每项4分。此项可累加,最高分为3分。

5、集体获得院级1-3名,参与者每人计0.5分;集体获得校级1-3名,参与者每人计1分,4-6名,参与者每人计0.5分;集体获得省级1-3名,参与者每人计2分。此项可累加,最高分为3分。

6、骨干培训。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委员培训,顺利结业(以结业证书为准)获得1分,未结业不得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骨干培训,获得2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生骨干培训,获得1(以上均以统计的名单为准)

·社会活动(本部分总分10分,超过10分按照10分计入总成绩)

1、 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比赛、六大系列活动的同学及工作人员加0.5分(系列活动中各项子活动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活动包括:学术诚信系列活动、女生节系列活动、健康文化节系列活动、宿舍文化节、文艺系列活动(院迎新晚会、校才艺十佳)。获得校优秀寝室(前50名),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获得院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同一个寝室不能累加。学术诚信征文获奖、心灵电影观后感获奖,每人加1分,以上可累加 (以上均以统计的名单为准)

2、参加学院或学校文艺类比赛,参加喻英启航活动,每人0.5分;参加党史知识竞赛,每人0.5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的品德模范评选,每人0.5分;参加“讲好华中大故事”创意传播大赛,每人0.5分;参加致导师的一封公开信,每人0.5分;迎新志愿者,毕业典礼志愿者,每人1分,可累加 (以上均以统计的名单为准)

第四部分:减分项

1、上一年度中,发生任何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的事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直接取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上一年度中,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其他原因被通报批评者在总分中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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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

2018年使用版本)

第一部分:学术科研能力评分(85分)

一、测评的范围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的学术科研能力评分满分为85分,内容包括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术着作、科研或比赛获奖、独立申请课题以及专利发明等成果。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学术论文: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T类、A类、B类、C类分类认定标准为:申请者论文发表时间所在年度对应的《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目录(A-D类)》;计分规则为:T类期刊论文:20/篇;A类期刊论文:12/篇;B类期刊论文:8/篇;C类期刊论文4/篇。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参加评分的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

2、学术着作:学术着作分值确定为:外文版学术着作(着):20/部;外文版学术着作(编、译)15/本;中文版学术着作(着、译):10/部;中文版学术着作(编):5/本。计分规则为:申请人作为主要作者且撰写篇幅不少于5万字的学术着作计全分;申请人作为主要作者按照撰写篇幅占全书的比例乘以系数计分。

3、科研获奖:科研奖励的分值确定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0/项;二等奖:30/项;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项;二等奖:15/项。申请人的积分规则按照:国家级奖励申请人的排名在前5名者,原分计入,否则在原分基础上乘以0.6;省部级级奖励申请人的排名在前4名者,原分计入,否则在原分基础上乘以0.6;如果同一个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则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4、科研竞赛获奖(挑战杯及相当规模等比赛):该类成果的分值确定为:特等奖:30/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8/项,叁等奖:3/项;省部级比赛特等奖:8/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3/项。申请人必须为所获奖励中排名前叁者或由官方认定的唯一学术指导,方可计算分值,若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5、专利:申请人为已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且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可计分,每项计4分,若所授权的专利为外国专利或被德温特世界专利创新索引(DII)收录,则将此项得分乘以2计入;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分,累计不超过4分;对于正在申请但并未批准的专利,不予计分。

6、以上成果得分可累加,但满分为85分。国奖参评门槛为20分起评。

7、申请人所取得的上述科研学术成果,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列入上述计分范围的其他学术成果,申请人可附表说明,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第二部分:思想品德与社会活动(10分)

一、测评的范围:

包括研究生阶段的个人荣誉、党团活动参与、学生工作(含社会实践,学生干部参与学校学院各类组织机构及学生自由团体各种工作)、志愿服务等。本部分总分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入总成绩。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每项10分;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省部级奖项,每项8分;以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每项5分;以集体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由集体推荐六名工作者,每人3分。以个人名义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奖励,每项1分;以集体名义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奖励,由集体推荐六名工作者,每人0.5分。荣誉称号如下:十佳党支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十佳党日、十佳特色团日、十佳微党课、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品德模范。

2、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每项6分;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社团主席,每项5分;担任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或其他社团副主席,每项4分;担任校院各级机构部长及副部、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每项3分;担任各级机构及协会干事或党支部成员每项2分;班级其他班委每项1分。参加社会活动或担任社会职务期间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此类加分。

3、参加学校红色领航员培训,优秀营员获得2分,顺利结业获得1分。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同学,每人加2分。参加“喻竹计划”暑期基层挂职锻炼的同学,每人加2分。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校级1分。

5、发表人文类核心期刊论文者,每篇加2分。

6、本条最高分为6分。参加学院或学校文艺类比赛,各项活动加0.5分。活动包括:学院迎新晚会、学校才艺十佳等活动。在本条中的校级比赛,如获得前10名,每人3分,获得前20名,每人1分,参与了没获奖加0.5分。

7、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直接获得该年度国家奖学金。

8、参加社会活动或担任社会职务期间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此类加分。

第叁部分:身体素质(5分)

一、测评的范围:

包括研究生阶段的各类文体比赛及心理健康培训等。本部分总分5分,超过5分按5分计入总成绩。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代表班级参加院级篮球赛、“华羽杯”羽毛球赛、师生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的队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参加每项0.5分,如同时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每人1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最高分为2分。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篮球、足球、羽毛球、马拉松等活动的队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每项1分,不同项目类别可以累加,同项同类只取一次,最高分为2分。

3、参加校运动会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每人0.5分,同时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每人1分。运动员参加项目每项0.5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最高分为1分。

4、个人获院级1-3名每项1分,4-6名每项0.5分;个人获校级1-3名每项2分,4-6名每项1分;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1-3名,每项4分。此项可累加,最高分为3分。

5、集体获得院级1-3名,参与者每人计0.5分;集体获得校级1-3名,参与者每人计1分,4-6名,参与者每人计0.5分;集体获得省级1-3名,参与者每人计2分。此项可累加,最高分为3分。

6、骨干培训。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委员培训,顺利结业(以结业证书为准)获得1分,未结业不得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骨干培训,获得2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生骨干培训,获得1(以上均以统计的名单为准)

第四部分:减分项

1、上一年度中,发生任何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的事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直接取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上一年度中,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其他原因被通报批评者在总分中减10分。

对于之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本次参评的所有支撑材料和经历记录时间必须限定为2017101日至2018930之间,时限之外的材料视作无效。该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院研工组所有。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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