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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编辑:曾峥发布:2019-09-25点击量:

2019-2020学年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14级直博、2015级、2016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定机构

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史铁林

副主任委员:许剑锋 何杰

组 员:陈明祥、易朋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琴、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

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生;

2.学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给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自行分配;

3.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 其学业助学金从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叁、申请对象及年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年级:2014 级直博和 2015 级、2016 级非直博未答辩的学籍状态为正常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928日,学院按照2014级直博、2015级、2016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人数下拨给各系中心指标。

(二)各系中心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2019928-20191018日。

(叁)申请者于2019928日后登录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者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学院研工组(1018日截止)。

(四)导师须于2019107-1014日登陆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1015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五)各系中心须认真审核学生材料,评选出2019年度拟获得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直博、2015级、2016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学生,并于1018日前向学院研工组反馈评选结果。学院将于1018日登陆http://yjs.hust.edu.cn/epstar/login/index.js“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审核博士生奖学金。经对系中心评选结果预审核后,学院将会将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将在全体研究生中公示3天,听取学院全体师生意见。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在线上报最终2014 级直博和 2015 级、2016 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审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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