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14级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定机构
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史铁林
副主任委员:丁雨葵
委员:各系中心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研究生科老师,研工组老师
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学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给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自行分配。
3、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由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
费列支。
叁、申请对象及年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年级:2014级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除外)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9月30日,学院按照2014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人数下拨给各系中心指标。
(二)各系中心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2017.10.1-2017.10.18
(叁)申请者于2017年10月10日后登录“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学院研工组础305(10月18日截止)。
(四)导师于2017年10月12日-10月17日以前登陆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10月18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五)各系中心于10月18日向学院研工组反馈评选结果后,我院于10月18日登陆http://yjs.hust.edu.cn/epstar/login/index.js“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审核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3天,听取意见后,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审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