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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2008年度新教师基金课题的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08-03-12点击量:
  

对于申请2008年度新教师基金课题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

??为了促进博士学科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地脱颖而出,从2007年起博士点基金设立新教师基金课题(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40岁以下正、副教授申报课题不再受理),请各系、所、中心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

??1. 实施范围:我校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的正式教师。

??2. 留校工作叁年以内(含叁年)、且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3. 自由申报、不限额。

??4. 凡获资助者,不得再次申请。

5. 新教师基金课题必须填写,请各教师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6.《申请书》中“学科代码”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不受理社会科学课题,即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710.以后的各学科课题)。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7. 新教师基金课题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从2007年起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报告》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请在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

 

8. 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叁年,执行时间从立项的第二年11日算起。

9. 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结题时,必须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3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10. 新教师基金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须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600元。

 

11. 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08321日(以收到为准)。请申请者将申请书的电子版交院系科研秘书汇总后集中交科技处基础办检索,检索通过后再交纸质文档一式叁份到院科研秘书汇总。

 

911制品厂麻花科研科

〇〇八年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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